杜昌敏律师代理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和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,就擅自使用“小猪佩奇”作品事宜提起一系列的著作权侵权诉讼

栏目: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:2021-05-13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维护“小猪佩奇”版权


   
《小猪佩奇》(《Peppa Pig》),是由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和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(以下合称“两公司”)共同享有著作财产权的一部英国学前电视动画片,主要讲述小猪佩奇与家人的愉快经历,深受全球各地小朋友们以及家长们的喜爱,是历年来最具潜力的
学前儿童品牌。该动画片至今已于全球180个地区播放和发行,包括中国中央电视台数年来也一直热播,其热度长盛不衰,商业价值日显高涨。两公司在中国申请注册了大量有关该动画片角色形象的商标,同时委托商业公司对该动画片、角色形象等相关著作权进行商业合作和授权许可,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利益。201464日,两公司以共有的方式就上述《小猪佩奇》动画片中的系列角色形象《Peppa Pig,George Pig,Daddy Pig,MommyPig》,向国家版权局申请著作权登记,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,获得著作权登记,颁发第00510219号《作品登记证书》。


    2018-2019年间,中国市场开始出现大量的“小猪佩奇”盗版玩偶、书包、雨伞等儿童用品,更有大型商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“小猪佩奇”卡通人物形象布设展览和装饰装潢,开设收费的儿童游乐项目,此类行为侵犯了两公司的著作权。2019年,杜昌敏律师受两公司委托,代为向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、福州泰禾新世界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、福州爱贝乐贸易有限公司、泉州市跨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、泉州市传瑜工艺品有限公司、漳州市英松雨具有限公司等主体提起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,取得了良好的结果,获得了当事人的肯定。